课程背景:
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出台,引爆了大量劳动争议!各大媒体报道为“劳动争议井喷”!珠三角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从2008年1月起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原来同期的2倍,2008年5月起受理的案件再次翻一翻,为2007年的4倍!2009年,劳动争议案件继续高速增长!
但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,无论是追索加班费、还是要求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、以及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赔偿金等,判决结果显示,85%都是用人单位败诉。
行内专家预测,由于广大企业的实际做法与法律的要求相差甚远,今后5年内企业面临的劳动争议将继续翻倍递增,所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将是人力资源部门首要的工作与责任!
我们能否应对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核心条款——
第六条: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单位应当提供;用人单位不提供的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
第三十九条: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,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,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
● 课程目的:
1、了解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核心条款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;
2、了解、理解劳动仲裁部门、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观点;
3、掌握有效预防与应对劳动争议的知识、技能;
4、培养预测劳动用工风险的思维习惯。
● 培训内容:
(以真实案例、真实证据进行“模拟仲裁庭演练”)
1、 法院如何认定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?
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不签订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?
2、 法院如何认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或内容?
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?
3、 法院如何认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调薪的理由?
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单方调岗调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?
4、 法院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失职,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?
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“严重失职”与“重大损失”?
5、 法院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?
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?